控男友是性侵慣犯求償300萬 女友提驗孕紀錄佐證結果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子被就讀補校的女友指控同日內兩度性侵,求償300萬元。法院審理時,女友以LINE對話與驗孕紀錄為證,並請求法官調查男子的婚姻跟3個小孩的出生日期,以證明男子是強姦慣犯;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男子性侵,判女友敗訴,可上訴。
女友表示,男子是在2020年6月12日於住處內不顧她的抗拒、掙扎,強脫她的內、外褲性侵,同日下午約3、4時左右,男子另開車載她前往劍潭風景區附近的小房子內,二度硬上;兩次性侵導致她腰部受傷、心靈嚴重受創,索賠300萬元。
男子並不否認情侶交往期間發生過性行為,但6月12日這天並未跟女友上床,後來到劍潭風景區也只有幫女友拍拍腰背,否認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時,女友為證明遭到性侵,以LINE對話紀錄佐證,內容包括男子提到「寶寶還好嗎...呼呼」、「何時陪寶寶前往就診」、「對不起。讓寶寶受傷,不舒服,自己關禁閉」等語;但法官指這些對話無從得知女友所受傷勢是否因男子性侵所造成。
況且,女友後來前往中醫診所就診時提到,6月12日因運動受傷,導致脊椎較為疼痛,女友卻在法院時主張是因為男子性侵而受傷,法官因此認為不能僅憑LINE對話就認定男子性侵。
至於女友聲請調查驗孕紀錄,以證明男子無套性侵害她月經遲到,並請求調查男子的婚姻紀錄跟3個小孩的出生日期,以證明男子是強姦慣犯;法官表明月經之所以會遲到,可能理由繁多,無法推定是男子性侵所致,再者,男子是否曾經結婚、有無子女等,也與是否性侵他人無關。
法官另依協助雙方調解的委員說詞得知,情侶調解當下吵架聲音很大,但委員「應該」沒有聽到女友對男子提到性侵一事,也沒有聽到女友指控男子性侵;因此,並未認定男子性侵,加上調解時並無錄音,無法證明確有女友所述調解當時有提到性侵,最終判女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