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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隨機搶劫性侵 惡男辯稱心神喪失被判20年

羅男在台鐵潮州站外持刀劫財、劫色又傷人,惡性重大,被高雄高分院重判。(資料照)

羅男在台鐵潮州站外持刀劫財、劫色又傷人,惡性重大,被高雄高分院重判。(資料照)

2023/01/18 09:3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羅姓男子被控一個月內涉嫌持刀隨機搶劫2名女子,並性侵其中1人,還辯稱心神喪失意圖脫罪,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依強盜和性侵等罪,併處徒刑2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8日晚上10點54分,羅男騎機車並攜帶水果刀,行經屏東縣潮州鎮潮昇國小附近,見陳姓女子落單行走,涉嫌左手勒住她脖子、肩膀,另右手持刀抵住脖子,強押至路邊蹲下勒索1000元離去。

隔月6日晚上9點多,羅騎車途經潮州火車站後站,見小雪(化名)獨自坐在商店櫥窗外階梯上,先騎車停在附近,步行抵達小雪身旁,涉嫌持水果刀架住她頭部控制行動。

羅嫌並強押小雪步行至空地,洗劫現金600元後,喝令她蹲下,再抓住她頭部口交,甚至掀開衣服性侵得逞。期間,小雪一度趁機逃跑,卻被他抓回來痛毆臉部、肩膀,甚至遭砍傷後頸、上背部。

羅嫌滿足性慾後,兇刀丟在路口排水溝,騎機車逃離現場。小雪隨即打電話連繫其母後,被送往醫院治療並報警。案經警方調閱兩案現場監視器循線破案,依強盜性侵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並囑託醫院進行鑑定,認定羅男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不能辨識行為能力等情事,依強盜和強盜性侵罪,分別判處羅有期徒刑8年和15年,併執行刑20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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