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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嗆義交「我專門搞警察的」又對警咆哮 男判罰8千

台北地院認定梁男以顯然不當的言詞、行動相加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從重裁定處以8000元罰鍰。(資料照)

台北地院認定梁男以顯然不當的言詞、行動相加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從重裁定處以8000元罰鍰。(資料照)

2022/10/06 13: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梁姓男子今年8月在台北市東區對正在指揮交通的義勇交通隊員比中指,嗆「我專門搞警察的」,一旁員警上前勸阻,也被嗆「用社維法辦我啊、罰6000元而已」,信義警分局將他帶回移送;台北地院認定梁男以顯然不當的言詞、行動相加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並考量犯後的不良態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從重裁定處以8000元罰鍰。

裁定指出,今年8月15日晚間6時50分下班尖峰時間的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信義路口,步行的梁男不滿義交的指揮,對義交比中指,聲稱「我專門在搞警察的啦!」

一旁的員警過來相勸,梁男仍態度惡劣高聲咆哮,對員警叫囂「叫什麼叫、怕你喔」、「用社維法辦我啊!」、「罰6000塊而已!」、「惱羞了嗎?沒辦法教我閉嘴」、「某些警察都是廢物」,之後又自己打圓場:「我不是說你,不用緊張」。

警方認為梁男經制止仍不願改善,遂當場告知他已涉違反社維法,要求他配合返所說明,但他不願配合,並意圖離開現場,警方強制將他帶回警局訊問,依社維法函送北院裁處。

社維法85條第1款明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北院法官認為梁男言行已構成此條,考量他犯後仍否認的態度,從重量處8000元罰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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