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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狂!台中婦人酒測連吹33次都失敗 飆罵員警「五字經」

林婦連續吹33次酒測器都失敗,又辱罵員警穢語,台中地院以她坦承犯行為由,輕判並宣告緩刑。(記者張瑞楨攝)

林婦連續吹33次酒測器都失敗,又辱罵員警穢語,台中地院以她坦承犯行為由,輕判並宣告緩刑。(記者張瑞楨攝)

2022/05/27 13:1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婦人於去年12月16日凌晨,酒駕開車行經中市大里區,因行車搖擺且偏離常軌,員警攔查酒測,不料,林婦前後共吹測33次全都失敗,員警認為她消極不配合,擬開拒絕酒測罰單,林婦卻辱罵五字經,她辯稱是「我罵老公、罵自己、罵旁邊那些人,不是罵警察」,法院不採信辯詞,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2萬元,參加3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47歲林姓婦人上述時間,開車行經大里區東榮路與爽文路時,被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兩名員警攔下,請她進行酒精測定,不料,林婦前後共吹測33次都失敗,員警認為她「消極不配合」,拒絕接受酒精測試檢定,告知拒絕酒精測試檢定的權利後,經林婦同意,一同返回國光派出所。

員警擬開酒測罰單,先製作拒絕酒測的權利告知書,請林婦簽署時,林婦卻辱罵「不然你寫拒簽」及五字經等穢語(公然侮辱部分沒有提出告訴),警方以妨害公務罪的現行犯逮捕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林婦憑藉酒意,於員警依法執行勤務時,竟對代表國家執法的公務員,以穢語侮辱,藐視國家公務員公權力的正當執行,惡行非輕,原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她無前科紀錄,於審判中已坦承犯行,輕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且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2萬元,參加3場法治教育,林婦不得上訴,檢方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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