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叫派出所長「菜鳥」 2萬5千元飛了

張男辱警「菜鳥」,台東地院判處拘役25天。(記者陳賢義翻攝)

張男辱警「菜鳥」,台東地院判處拘役25天。(記者陳賢義翻攝)

2022/10/01 08:47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54歲張姓男子因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派出所通知領取通知單,心有不甘的前往,簽名時脫口而出辱罵年輕所長「菜鳥」,所長覺得職責及自尊心受辱提告,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處張男拘役25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2個字2萬5千元就飛了。

被通知到所領取違反通知單,張男「面臭臭」入內,黃姓所長順手當面交予簽名,未料卻遭辱罵「菜鳥」,告誡後提告。張男到庭辯稱,所謂的菜鳥是說所長很年輕,不是要侮辱他的意思,如果被認為這樣有侮辱公務人員他就承認,他有說這些話,但沒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認為張、黃2人應不相識,當下情境單純是員警為執行公務而進行相關行政程序,並無嬉鬧之情,衡情也無以菜鳥等語開玩笑的可能。其次,稱某人年輕,一般人通常不會使用該帶有蔑視、貶低、嘲笑意味的言語,只須直白的稱對方年輕、年少、年輕人、少年人等即足,並無以「菜鳥」形容的必要,況沮張男已54歲,智識正常,有一定社會經驗,應了解菜鳥的意義及判斷用語的適當使用時機,明顯推諉卸責。

法官酌量張男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乃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的執行,蔑視公務員的執法尊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