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辱警「嫩鳥」一度不起訴 警再議翻案、判拘20天
2021/12/07 21:4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61歲張姓男子酒駕被警方攔查,卻對2名執勤員警輕蔑稱:「嫰鳥就是這樣子。」被警方以妨害公務、酒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對妨害公務部分最初將「嫰鳥」說以不構成侮辱而不起訴處分,經員警提起再議經高檢署發回桃檢續查後起訴;桃園地院審結,認為張男所稱的「嫰鳥」等同「菜鳥」,構成貶損員警名譽,依侮辱公務員罪將他判處拘役2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於去年12月5日深夜駕車行經龍潭區龍竹路時因逆向行車被陳姓、胡姓警員發現攔查,實施酒測呼氣酒精值達每公升0.71毫克,明顯為酒後駕車,但張男當時心生不滿,對2名員警以輕蔑語氣罵稱:「嫰鳥就是這個樣子。」被員警以酒駕、妨害公務罪嫌逮捕送辦。
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法院判刑6月;但對張的「嫰鳥」說認為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另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對被罵嫩鳥部分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撤銷發回桃檢續行偵查,這回另名承辦檢察官認為張男的「嫰鳥」說已構成貶抑陳姓、胡姓警員的社會評價,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張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酌張男對執勤員警辱罵「嫰鳥」,就是指稱「菜鳥」的意思,而菜鳥就是新進、比較不懂情況的意思,足認為指涉2警員擔任警察的經驗不足,依社會一般觀念足以構成貶抑執勤員警形象,而讓2警感到難堪,構成貶損員警尊嚴及影響社會評價,損及公務員尊嚴及名譽,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將張男判處拘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