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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年改「八百壯士」立院抗爭案續戰高院 吳斯懷:我無罪

高等法院今日首度開庭審理「八百壯士」率群眾抗議爆發立院外毆警案,立委吳斯懷出庭表示「我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今日首度開庭審理「八百壯士」率群眾抗議爆發立院外毆警案,立委吳斯懷出庭表示「我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22/09/08 17: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4年前號召群眾到立法院前抗議,時任「八百壯士」副指揮官兼發言人、現任立委吳斯懷,被台北地檢署指控在指揮車上指揮群眾「拉繩子、阻擋警方突破」、「四分衛努力攻堅」,涉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8)日首度開庭,吳斯懷堅稱「無罪」;檢方指稱一審未就言論自由和公共利益的界線予人審酌、衡量,判決違誤。下次庭期另訂。

此案源於,2018年4月25日,立法院召開軍改公聽會,吳斯懷等人在立院前集會陳情抗議,警方部署拒馬防範。北檢調查,當時場面混亂,吳斯懷與藍天行動聯盟成員王寶芸仍涉嫌指揮、慫恿現場群眾破壞拒馬、立院大門或翻越圍牆柵欄,衝撞、阻擋員警,以便進入立法院,依煽惑他人犯罪、強制、傷害等罪嫌起訴吳斯懷、王寶芸等13人。

台北地院認定,吳斯懷雖有指揮群眾如何前進、阻擋警方,但未明確煽動蠱惑民眾違法或命令,也未要求民眾破壞拒馬、大門或攻擊員警,還要求大家「不要動、不要傷害警察」;且在吳斯懷說「拉繩子、前進立法院」之前,群眾就已拉繩破壞立院大門和拒馬,並非受吳斯懷煽惑才行動;吳斯懷的言論是在表達反年改訴求,沒有煽惑犯意,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吳斯懷無罪。

另外,王寶芸未要求以何種手段抓住、毆打員警,未見明確煽惑,其用意在表達對警察隔開群眾的不滿,亦獲判無罪。

8名動手毆警者,因有具體蒐證影片為證,被依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暴罪,各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其中僅1人認罪獲緩刑。一平面記者被拉倒跌傷,拉人的李男被控強制罪,但北院認為難以認定有犯意,判無罪;2人打傷攝影記者,審理時達成和解獲撤告,判公訴不受理。

高院今下午首度開庭,檢方共針對吳斯懷、王寶芸、黃華生、李宇燊4人提起上訴,吳等4人均主張檢方上訴無理由,請求高院應予駁回,康豫民則不服一審被判刑,自行上訴高院,並聲請傳喚鄭姓員警出庭證明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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