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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上校參加反年改斷指 訴請國賠獲償精神慰撫金20萬

退役上校陳咸嶽(前排左)參加反年改抗議斷指,向保六總隊訴請國賠,今獲賠20萬元。(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退役上校陳咸嶽(前排左)參加反年改抗議斷指,向保六總隊訴請國賠,今獲賠20萬元。(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21/02/09 18: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3年前在立法院門口抗議年金改革,退役上校陳咸嶽當時也在場,自認左手小指被剪斷是在場執行維安執勤的保六總隊警員所為,訴請國賠3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今判保六總隊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陳男主張,2018年4月25日下午3時許,他在立院外參加年金改革陳情抗議,後來陳情抗議民眾為了將陳情書送進立院,拿鐵線想要綁住鐵門後拉開鐵門,保六總隊值勤警員為了執行維安勤務,拿油壓剪要剪斷鐵線遂發生拉扯,過程中不慎剪斷他的左手小拇指,因此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他減少勞動力損害、精神慰撫金共3百萬元。

保六總隊解釋,當下警力僅佈署在立院圍牆內院區,陳男受傷地點則在立院大門外側的中山南路上,依現場蒐證畫面顯示,保六總隊同仁當時並未持油壓剪剪斷陳情抗議民眾所綁鐵線,而且陳情抗議民眾情緒高漲、動作激烈,陳男受的傷可能是自身也持油壓剪所造成,或與其他陳情抗議民眾推擠拉扯導致;不過若北院認定保六總隊應負責,也應審酌陳男目前無工作,並無勞動力減損問題,精神慰撫金也應予酌減。

北院依據現場蒐證影片及畫面截圖顯示,認為雖沒有明確看到保六總隊警員有持油壓剪拉扯或造成陳男受傷的錄影內容,但依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可知,陳男當日確實受有左小指開放性骨折傷勢,並於同日截肢,故陳男傷勢確實在抗議時造成,只是並非由油壓剪直接剪斷。

北院也說,縱然陳情抗議民眾當下確有推擠、拉扯動作,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判斷,頂多受到擦傷、挫傷、瘀傷,或閉鎖性骨折,應該不至於造成小拇指骨折,因此堪認陳男受傷原因確實是遭保六總隊警員為了執行維安勤務,不慎導致,保六總隊應負過失責任,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至於陳男主張減少勞動力損害部分,北院認為,因為陳男是退休上校,領有退休俸,現無職業,自行在家投資理財,所以並未因小拇指截肢而受有勞動力減損,未准許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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