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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初上夜店就「撿屍」 犯後態度打動被害人

陳男初上夜店就「撿屍」,挨告後輕生未遂也一再求被害人原諒,獲同意以50萬元和解。(資料照)

陳男初上夜店就「撿屍」,挨告後輕生未遂也一再求被害人原諒,獲同意以50萬元和解。(資料照)

2022/05/16 19: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高男初上夜店就「撿屍」性侵得逞,挨告後相當自責,一度輕生獲救並中斷大學學業,受害女子見高男持續道歉也答應以50萬元和解;台北地院審酌他有情堪憫恕之處,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並給予緩刑3年機會,但要高男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以建立正確法治觀念;可上訴。

判決指,2020年8月1日凌晨,19歲高男與友人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認識本案被害女子後見對方酒醉,當下就把人帶到店外路邊性侵。

後來是半裸被害人想搭計程車返家,卻因酒醉無法說出清楚地址,司機連忙報警,員警到場趕緊將人送醫驗傷,並調閱監視器查出高男性侵。

高男到案後認罪。檢方也懷疑他下藥迷姦,依本刑最低7年起條的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北院認為,根據被害人就醫時抽血驗出的體內酒精濃度,換算成呼吸酒精濃度約達1.965到2.065毫克,顯示女方早已爛醉,而女方體內的藥劑成分,則是來自她平時服用的藥物,故未認定陳男下藥性侵,改認陳男犯本刑最低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乘機性交罪。

北院也查出,高男從小家教嚴格,讀大學才有機會外出租屋脫離家長管教,並到夜店體驗,犯後也因過於羞愧而無法原諒自己,曾輕生未遂,且高男為此罹病而中斷大學學業,另被害人見高男一再道歉,選擇原諒並同意以50萬元達成和解,故認定高男已知悔悟,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不過要高男提供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以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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