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庭廣眾扯下女衣服、胸罩 色狼判刑14個月
2020/06/24 12:1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2月,女子小蘭(化名)行經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時,遭26歲的劉姓男子襲胸,她氣炸抓住對方衣領質問;劉男惱羞成怒,揮拳攻擊,還把她的衣服及胸罩扯下,害小蘭在大庭廣眾之下赤裸上半身,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4月徒刑,另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
本案發生於今年2月24日早上9時許,小蘭當時牽著U-Bike經過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與劉男擦身而過,卻慘遭襲胸,她隨即抓住劉男衣領,質問她為何要這樣做?
劉男惱羞成怒反問有何證據,雙方因而發生拉扯,劉男竟出拳攻擊,毆打小蘭頭部及背部,還把她壓制在地,不顧她反抗及旁人大聲喝斥,當眾把小蘭的衣服及胸罩扯下,害她在大庭廣眾之下赤裸上半身。
經過該處的多名民眾,協助制伏劉男後報警處理,小蘭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劉男否認襲胸,還說:「是小蘭突然抓住我的衣領、罵我三字經、脫掉我的褲子,我才把她的上衣與胸罩拉下來,我也沒有打她」。
合議庭不採信,審酌劉男自2016年間起,每年均有至少一次在公共場所對異性進行性騷擾行為,仍不知悔改犯案,致使小蘭在大庭廣眾下赤裸上半身,侵犯小蘭身體隱私、破壞小蘭對他人的信賴感,且造成小蘭身心嚴重受創,犯後否認犯行,未賠償和解,態度不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