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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襲女服務員胸部下體、辯要包養 無良男二審改判重刑要入獄

劉男對網咖女店員伸祿山之爪襲胸及下體,被台南高分院改重判8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劉男對網咖女店員伸祿山之爪襲胸及下體,被台南高分院改重判8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0/04/29 09: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經常到台南市1家網咖消費的劉姓男子,2018年9月間在網咖消費時見女服務員走進機房休息,他尾隨進入、伸手進女方胸罩內搓乳及隔褲子搓揉陰部,一審判劉6月徒刑。因劉男被通緝後才到地院接受審判,還辯稱是要包養女方、未違背對方意願;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改重判8月徒刑。

高分院判決指出,劉男是台南這家網咖的常客,小宜(化名)則是網咖的服務員。劉男於2018年9月26日上午10點40分許在網咖見小宜走進店內機房休息,他竟然尾隨女方進入、在機房內伸出「祿山之爪」。

劉男在機房內不顧小宜抵抗拒絕,強行將手伸進女方胸罩內、撫摸乳房,接著隔著女方長褲、搓揉小宜下體,滿足自己性慾。案發後,小宜不姑息、報警法辦這名色狼。

訊時,劉男坦承有這事,但他曾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是要包養對方才這麼做,沒有違背小宜的意願。在一審開庭審理時,劉男終於坦承犯行,讓一審法官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高分院法官審認,劉男是經過通緝才到案、接受一審宣判,且案發後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也未展現欲補償受害人所受傷害的努力,還強辯說是要包養小宜,不知道女方不同意,如女方不同意,可以大叫啊!顯見被告嚴重漠視女性身體自主權,犯後態度不算良好,因此撤銷一審原判、依強制猥褻罪改重判8個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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