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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躲進學校廁所崩潰痛哭 揭父母好友狼爪惡行

女童學校突然衝入廁所崩潰痛哭,意外揭露父母好友狼爪惡行。示意圖。(資料照)

女童學校突然衝入廁所崩潰痛哭,意外揭露父母好友狼爪惡行。示意圖。(資料照)

2020/04/20 00:1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8歲女童控訴被父母好友「阿忠叔叔」2次利用游泳露下體磨蹭她臀部,強撫胸摸下體,女童事後躲進學校廁所痛哭被老師發現,意外揭狼叔惡行,她還上課造句「<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被告一審被判5年,上訴改口認罪並賠償90萬元和解,但女童寫「希望怪伯伯關久一點」 紙條,法官改判4年,仍可上訴。

一審以被害女童身心受創,8歲女童控訴遭父母好友「阿忠叔叔」趁機下體磨蹭她的臀部,女童曾自己關在學校廁所裡崩潰痛哭,法官認定被告2次對未滿14歲女子涉犯強制猥褻罪,各判4年徒刑,合併執行5年,被告上訴高雄高分院。

判決書指出,被告和被害女童的父母是20多年好友,卻於2018年5月間,趁帶女童到游泳池前,將她帶至房間強脫外衣、泳衣,女童反抗一度躲進廁所,仍被狼叔抱坐肚子上,並裸露下體磨蹭她臀部,還用手偷摸下體,游泳後又再強拉女童到更衣間,對她二度猥褻得逞,女童事後在校出現異常,還突然躲進廁所大哭被老師發現,詢問後通報。

被告到案否認,辯稱是跟女童搔癢嬉鬧被踢到褲子才露出下體,泳後在更衣室洗頭時,下體不小心碰到女童屁股,高雄地院判他5年徒刑;上訴二審後,被告改口坦承犯行,並賠償90萬元和解,但開庭時父母代女童交給法官字條,女童親筆寫「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二審合議庭考量和解、認罪,減刑各判3年半,合併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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