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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1.5小時就倒數...猴急男約女跨年 強吻襲胸吃官司

去年跨年夜,駱姓男子邀女友人小花到家裡,就在離倒數前1個半小時,體力不支的小花先進房闔眼休息,猴急的駱男卻搞砸氣氛,入內強吻襲胸,氣得小花離開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駱男。圖為台北101跨年煙火。(資料照)

去年跨年夜,駱姓男子邀女友人小花到家裡,就在離倒數前1個半小時,體力不支的小花先進房闔眼休息,猴急的駱男卻搞砸氣氛,入內強吻襲胸,氣得小花離開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駱男。圖為台北101跨年煙火。(資料照)

2020/06/01 12:4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去年跨年夜當天下午,駱姓男子邀女友人小花(化名)到家裡打電動,就在離跨年倒數前1個半小時,體力不支的小花先進房闔眼休息,猴急的駱男卻搞砸氣氛,入內強吻襲胸,氣得小花離開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考量駱男違反女方意願,在女方口頭拒絕後仍霸王硬上弓,依可處5年以下徒刑的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去年跨年夜的下午5點多,駱男邀小花到家裡跨年,在等待跨年倒數的期間,2人靠打電動及看電影打發時間,就這樣一直緊盯螢幕5小時,後來小花感覺到眼睛疲勞,進房闔眼休息片刻,卻被駱男尾隨入內企圖染指。

小花指控,去年12月31日晚上10點半,她在駱男的房內休息時,遭駱男撲倒強吻,當時她已出言拒絕大喊「不要」,駱男仍硬掀開她的內衣,將頭埋入胸部狂吻。

小花不滿駱男違反她的意願,霸王硬上弓搞砸2人歡慶跨年的氣氛,還來不及跨年倒數,即氣得甩頭就走並報案提告;檢方考量駱男此舉已涉嫌強制猥褻罪,因此將他起訴。

依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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