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助理 一審判4年10個月
前立委蔡豪被控性侵女助理案,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4年10個月。(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立委蔡豪被控性侵女助理案,遭橋頭地檢署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2罪起訴。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4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本案今天下午4時宣判,雙方當事人及律師均未出庭聽判。
蔡豪女助理前年向警方提告指控,2016年7月間遭蔡豪藉機灌酒,她不勝酒力醉倒後,蔡豪趁機揉胸,並以手指對她性侵。當時因酒後無力抗拒,酒醒後全身起酒疹到高雄榮總掛急診,蔡豪又來探視,再度藉口載她到汽車旅館上下其手。
女助理隱忍2年,尋求心理諮商,仍走不出陰影才提告。檢警調查,蔡豪否認有性侵女助理,但女助理指證歷歷,再加上有證人、醫院病歷資料佐證,都與蔡豪說詞有所出入,檢方綜合事證,認定蔡豪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嫌重大起訴。
案情被媒體報導後,蔡豪曾發布聲明,指事發當天他與對方談完介紹北部工作事項,自行騎車離開當時並無喝酒,原本兩人相約在高鐵站碰面一起北上,但女子卻打電話稱身體不適去榮總就醫沒帶錢,要他幫忙墊付,他到了醫院等她打完點滴後一起搭小黃離開,女子又說自己家住太遠,表示要住高鐵站附近的旅館以便隔天再北上,他才陪她去旅館由女子自己登記住宿,相關指控純屬子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