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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立院法制局建議增訂國會監督機制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增訂國會相關監督機制。(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增訂國會相關監督機制。(資料照)

2021/09/30 21:29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考量敵情威脅及迫切國防需要,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評估報告,指出特別預算後續執行情形及成效,攸關預算運用及武器獲得期程,特別條例宜增訂國會相關監督機制,以符合國民期待。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2400億元,為期5年,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院會24日完成一讀付委,交付外交及國防、財政2委員會審查。

根據草案,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包含,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等八大項目。

立法院法制局近期公布「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評估報告」,指出審視草案所提採購項目,在特別條例實施期間(至2026年底),所有採購程序(含發包、研製、生產、驗收、運交)等,若有任何非預期支出都會導致費用變更,並攸關預算運用及武器獲得期程。

因此,立法院法制局建議,為利國會監督,施行期間宜增訂受國會定期監督的相關機制,以符合國民期待,並建議在草案增訂「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之採購執行進度,於每年六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採購計畫於施行屆滿之日起一年內,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的條文,以達到制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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