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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啪啪啪14歲小女友 爽約30萬元又不出庭...慘了

何姓男子結識14歲的少女並發生性關係,何男原同意以30萬元和解,獲得一審判刑5月、緩刑3年;沒想到他竟爽約不付錢,二審審理期間還不到庭,高等法院合議庭火大,取消他的緩刑。(情境照)

何姓男子結識14歲的少女並發生性關係,何男原同意以30萬元和解,獲得一審判刑5月、緩刑3年;沒想到他竟爽約不付錢,二審審理期間還不到庭,高等法院合議庭火大,取消他的緩刑。(情境照)

2022/04/23 21: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何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網路結識當年14歲的少女並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發現愛女偷嚐禁果,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何男同意以30萬元和解,獲得一審判刑5月、緩刑3年;沒想到他竟爽約不付錢,二審審理期間還不到庭,高等法院合議庭火大,取消他的緩刑。因該罪本刑為7年以下,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除非檢察官准他易服社會勞動,否則他就得鋃鐺入獄。

2020年10月間,何男透過通訊軟體INSTAGRAM亂槍打鳥,結識該名少女,交往為男女朋友,何男明知她只有14歲,1個月後,竟趁少女家中無人之際,跑到她的房間嘿咻。少女初嘗人事,懵懵懂懂,心理覺得不踏實,便跟老師傾訴。老師一聽大驚,除了安撫她以外,並通知其母。

少女母親聽聞女兒跟何男發生性關係,決定提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告訴。何男認罪,並同意一次給付30萬元和解,獲得少女母親原諒,一審新北地院因而判他5月徒刑,緩刑3年。

詎料,何男獲得緩刑之後以為脫身,竟然不願履行和解承諾、給付30萬元。少女母親覺得被騙,委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期間,通知何男出庭說明,何男卻以「掃墓遲誤」為由不到庭應訊,合議庭火大,紀錄他「非屬正當理由得不到庭」,且不待其陳述即逕行判決。

合議庭指出,何男未依調解條件於2021年12月24日前履行賠償,犯後態度非佳,且暫不執行亦有疑義,新北地院未於宣判前查明何男履行情況,逕為緩刑,當非妥適,認定檢察官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判決,改判後雖然維持5月刑,但未諭知緩刑,也無法易科罰金。

不過全案仍可上訴,何男若在判決確定前履行和解條件,或許有機會再度說服法官拿到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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