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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報警協尋愛女 一開門竟見她下身赤裸……

慈母當場看到愛女下半身赤裸景象,悲痛萬分。(情境照)

慈母當場看到愛女下半身赤裸景象,悲痛萬分。(情境照)

2022/04/15 16:4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母親長年照顧罹患精神疾病的女兒,2020年某日,發現愛女不見人影,報警協尋。警方調院監視器後,查到女兒出現在簡姓男子住處,趕緊通知母親一同前往找人,沒想到門一開,映入母親眼簾的,竟是女兒赤裸下體的景象,悲憤難耐,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高等法院日前維持新北地院判刑4年6月見解。

2020年5月底,精障女兒在台北市徘徊,路過的簡姓保全上前與其攀談,見該女因罹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 出現精神恍惚、表情僵硬、茫然、傻笑、無法切題對話等狀況,竟起了色心,趁她不知抗拒,把她帶回家性侵。

慈母遍尋不到女兒,打電話也沒人接,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兒最後身影出現在簡男住家前,趕緊通知母親會同前往找人。

門一打開,慈母看到女兒下半身赤裸,當場嚇到說不出話來,堅持提告。經過檢驗,女兒下體驗出簡男的DNA,一審新北地院據此認定簡男趁被害女精神障礙、無法抗拒之際性侵,觸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全案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簡男利用被害女精神障礙而不知抗拒之狀態性侵得逞,造成莫大傷害,也讓會同警方尋獲被害女、親眼目睹愛女赤裸遭侵害的慈母,產生一生難以抹滅的愧疚與傷痛,惡性實屬重大。

高院審酌簡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擔任保全,月收入2萬5000元,無人須扶養,認定原審判刑4年6月合理,予以維持,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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