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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3歲少女車震 被她父母怒告妨害性自主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吳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吳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2019/10/04 10:3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少女A並交往,兩人於2016年間、少女A僅13歲時,就曾在吳男車上發生性關係,之後又兩度車震,氣得少女父母提告,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吳男提起公訴。

吳男(26歲)與少女A交往時,少女A就曾告知吳男「我是國中部學生」,吳男根本不管少女A未滿16歲,2016年間就開車載著少女A到一偏僻處,在車上與少女A發生性關係。

檢方調查,吳男與少女A發生性關係後,被少女A的父母察覺,少女A的父母約出吳男,明確告知吳男「少女A只有13歲」,希望兩人不要再見面。豈料吳男無視少女A父母親的忠告,又於2018年到2019年間,兩度開車載著少女A到觀音區的偏僻處車震,氣得少女A父母親決定向大園警方提出告訴。

吳男應訊時,矢口否認他知道少女A的實際年齡,檢方說,少女A的父母親曾與吳男碰面並明確告知少女A的年齡,吳男說詞不足採信,他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罪證明確,已依他涉嫌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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