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機要秘書涉護航收賄百萬和BMW 更一審輕判2年
2021/04/27 10: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桃園縣(改制為桃園市)縣長吳志揚任內的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涉嫌為土地投資客黃姓男子等人護航,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收取價值約百萬元的BMW轎車與100萬元賄款,讓農業用地轉編為工業用地,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逆轉輕判鄒德道2年徒刑、緩刑5年,犯罪所得205萬元應予沒收、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還可上訴。鄒德道未出庭聆判。
判決指出,鄒德道從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擔任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現改制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簡稱工策會)編內幹事,負責轄區廠商服務、配合聯繫縣府各局處事項,並派駐縣長室擔任隨行機要秘書,肩負接待、處理各項選民服務等工作。
2013年間,鄒德道的黃姓友人有意參與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藉此將農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出售牟利,遂向鄒男請託幫忙產業園區開發案,並贈予轎車與100萬元作為對價,鄒男還先行告知喜歡的車款、顏色;為了避免東窗事發,鄒男還先將車子登記在友人名下。
鄒男在偵查過程坦承犯行,庭訊也曾指出,黃姓友人請託他不只這件案子,他幫忙處理得很好,有一次黃姓友人說「我自己開BMW,要不要也送你一台」,他一時貪心就說「好」,但覺得有爭議、違法,所以想說登記在友人名下比較安全。
桃園地院認定鄒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他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05萬元應予沒收。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犯罪所得205萬元應予沒收、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