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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機要秘書涉收賄 一審判7年6月徒刑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任內的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見圖)涉嫌收賄,一審判有期徒刑7年6月。(資料照,翻攝自鄒德道臉書)

    前桃園縣長吳志揚任內的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見圖)涉嫌收賄,一審判有期徒刑7年6月。(資料照,翻攝自鄒德道臉書)

    2020/01/21 17:3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男子鄒德道2013年間擔任立委吳志揚在桃園縣長任內的隨行機要秘書期間,涉嫌為土地投資客黃姓男子等人護航,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收取價值約百萬元的BMW轎車與100萬元賄款,讓農業用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去年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以鄒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鄒德道從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擔任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現改制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簡稱工策會)編內幹事,負責轄區廠商服務、配合聯繫縣府各局處室向,並派駐縣長室擔任隨行機要秘書,肩負接待、處理各項選民服務等工作。

    判決指出,2013年間鄒男的黃姓友人有意參與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藉此將農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出售牟利,遂向鄒男請託幫忙產業園區開發案,並贈予轎車與100萬元作為對價,鄒男還先行告知喜歡的車款、顏色;為了避免東窗事發,鄒男還先將車子登記在友人名下。

    鄒男在偵查過程坦承犯行,在庭訊時也曾指出,黃姓友人請託他不只這件案子,他幫忙處理得很好,有一次黃姓友人說「我自己開BMW,要不要也送你一台」,他一時貪心就說好,但覺得有爭議、違法,所以想說登記在友人名下比較安全。

    另比對相關證人證詞,法官認為鄒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審結判處他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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