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南區幼兒園長之子遭網暴

對於台南南區某幼兒園園長之子遭網爆性侵猥褻未滿三歲的女童,台南地檢署偵結認定罪嫌不足、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查無猥褻女童 獲不起訴 盼同業勿再渲染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南區某幼兒園園長兒子被控今年七、八月間涉嫌指侵一名未滿三歲的女童、還拍猥褻照,震驚地方。但台南地檢署偵結認定無證據證明被告犯案,給予不起訴;南市教育局也查指性侵猥褻行為不成立,還了南區幼兒園長之子清白。
一個半月無法工作
園長之子差點受不白之冤,相當無奈。他說,他很少到幼兒園,一年去幼兒園不到五次,每次去都是到頂樓佛堂拜拜,去的時間都是小朋友午睡或放學後,根本不認識該名女童。網路不實傳言被媒體報導後,讓他受到很大影響,約一個半月受限制無法工作,如今才漸漸好轉;檢察官與教育局已查明真相,還他清白,希望幼補教同業勿再渲染此烏龍案,否則他將採取法律行動。
檢方表示,經兩次傳訊女童與其母親由社工陪同到庭,女童都未能順利說明案發過程;查扣被告手機進行數位採證,也未發現相關事證,勞工育樂中心監視器影像已逾保存期限,而該幼兒園從八月五日至十九日的監視器影像,也未見被告出入幼兒園。
檢方傳訊幼兒園三位教保員也說女童不認識被告,七月在勞工育樂中心活動彩排沒看到被告,活動當天被告有帶飲料、零食到場,但是交給教保員發放給學童。此外,女童驗傷結果,除右小指有抓傷,其他身體部位與下體均無明顯外傷,無相關證據證明被告有猥褻女童或拍攝性影像的行為,難對被告做不利的認定。
前法官、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提醒,倘若在未經合理查證的情況下,僅憑爆料者片面說法,就在網路上大加撻伐、行詆毀之事,而損及被陳述人的社會人格評價,除可能涉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外,同時可能構成民法侵權行為,需擔負賠償責任,故網路上的發言,切莫無端跟風,或以為匿名即可恣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