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被害者保護不適用其他衍生訴訟 婦團聲明:修法不能等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現行法規中,性侵害被害人相關個人資料等保護,僅適用刑事性侵害案件,婦女團體發現,其他民事訴訟、侵權損害賠償、妨害名譽、傷害、恐嚇、誣告等事件皆不適用,被害人恐遭二度、三度傷害,婦團今(13日)聯合聲明疾呼,要求修法不能等。
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台北巿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聯合聲明,指出立法院明日將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疾呼莫忘被害人權益保障,修法不能等。
婦團指出,從長期陪伴性侵害被害人的實務經驗中發現,被害人個資保密僅適用於刑事性侵害案件,衍生其他訴訟,如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甚或因此引發之妨害名譽、傷害、恐嚇、誣告等事件皆不適用,且必須公開審理。
婦團痛批,上述情況,將使被害人不僅相關文書無法隱匿其個資,案件公開審理,還須開庭陳述性侵案情,與嫌疑人同時出庭對質,處分書與判決書都詳列被害人身分資訊,是對被害人二度、三度傷害。
婦團也說,其他問題尚有,法律僅處罰揭露被害人個資的行為人,但媒體對行為人不具監督關係者可免責,近年卻發生加害者利用電子媒體、網絡社群與論壇等,散佈被害人個資,以遂行誘騙性侵害、性勒索、性剝削等惡質性重大犯罪,甚至形成集團式犯罪,婦團認為,此處媒體完全免責有待商榷。
婦團呼籲政府修法,主張性侵被害人其他民刑事訴訟,經法院認定有必要者,準用身分資料保密與不公開審理規定,保護被害人避免二度傷害;也要求明訂媒體與業者的免責條款,不能淪為加害者散佈被害人個資的溫床,落實媒體責任。
另,婦團也關注兒童與智能障礙者等被害人在相關案件的表達恐有障礙,呼籲未來應全程錄音錄影,並將影音視為筆錄,忠實呈現弱勢證人的非語言訊息。
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台北巿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聯合聲明,指出立法院將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疾呼莫忘被害人權益保障,修法不能等。(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