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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偷住」出租房屋!女房客遭強盜、逼一起洗澡再性侵

楊姓男子潛進出租房屋偷住,見一女性房客獨自上樓,亮刀威脅毆打強盜4400元後,逼迫洗「鴛鴦浴」再性侵。(情境照)

楊姓男子潛進出租房屋偷住,見一女性房客獨自上樓,亮刀威脅毆打強盜4400元後,逼迫洗「鴛鴦浴」再性侵。(情境照)

2022/12/07 11: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去年2月潛進一戶出租房屋偷住,見一女性房客獨自上樓,亮刀威脅將她架住脖子拖入房間內,毆打強盜4400元後逼迫洗「鴛鴦浴」再性侵,控制行動長達3小時;楊男到案否認犯行,宣稱是性交易,歷審法官都不採信辯詞,認為他惡行令人髮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去年1月發現中市一戶出租公寓有一名女房客經常不在家,他遂「鳩佔鵲巢」多次潛入居住。

隔月19日傍晚6時許,他見同戶另一名女房客獨自行走於樓梯,竟起色心將她強行挾持到房間內,威脅「我身上有刀,不要說話」,並毆打臉部導致流鼻血。

楊男控制被害人行動後,先強盜現金4400元,再命令她脫衣服洗澡,1分鐘之後楊也進浴室內同洗,再予性侵。

被害女子為求自保,故作鎮定陪楊男聊天,安定楊的情緒,楊男卸下心防還2400元給她,讓她離開。

被害人擔心楊未搬離,不敢報警,又擔心被傳染性病,到醫院檢查,醫院發現追問後通報警方,警方翌日清晨赴作案房間逮捕楊男。

楊男否認犯行,辯稱是性交易,一審台中地院認定犯行嚴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事後為恐事跡敗露而恫嚇,惡行令人髮指,犯後還捏造性交易辯詞,蓄意毀人名節圖卸刑責,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楊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最高法院三審,都維持一審見解與量刑,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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