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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約妻討論離婚事宜 竟恐嚇「斷腳筋」強行硬上

小惠與阿樑談論離婚事宜,竟遭到毆打性侵。(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小惠與阿樑談論離婚事宜,竟遭到毆打性侵。(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2022/12/09 21: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阿樑(化名)2020年間約妻子小惠(化名)返家討論離婚事宜,聽到小惠將南下工作,竟一時失控動粗,恐嚇將對她毀容、斷腳筋、打斷鼻樑,並把裙子撩起強行硬上性侵。小惠不滿,堅持提告,一審士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樑3年6月刑;傷害罪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日前獲得二審高等法院駁回阿樑上訴。

阿樑與小惠感情不睦,2020年間相約返家討論離婚及女兒的監護權歸屬,沒想到阿樑聽到小惠將南下工作的消息後,竟無法接受,一時失控拉小惠至客廳,恫稱:「不要再去上班,那些人只是想上你,你就好好在家裡帶小孩,要不然我會給你毀容、斷你腳筋,你前途就毀了」等語,再抄起酒杯作勢朝小惠丟擲。

阿樑接著徒手掐小惠脖子嗆聲:「相不相信我現在就打斷你的鼻樑」,再把她拽到廁所,以拳頭捶胸口、推撞於石造浴池,害小惠右肩挫傷、右臀瘀傷、右大腿紅腫、右膝瘀傷、左前臂挫傷。

已經失心瘋的阿樑得寸進尺,硬生生脫掉小惠的裙子與內褲,強拉至臥房後壓制在床性侵。小惠不甘受辱,等到阿樑出門上班後,立刻前往警局報案。

一審士院指出,阿樑不思理性解決問題,未尊重他人身體,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小惠施加強制、恐嚇、傷害及強制性交犯行,嚴重欠缺對他人自主權及身體權的尊重,對小惠造成創傷,犯後又否認犯行,尚未與小惠和解並賠償損失,態度不佳,決定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樑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院認為,士院判決已經詳細記載量刑審酌各項情狀,並予以綜合考量,在法定刑內科處其刑,尚屬妥適,雖然阿樑於高院審理時承認傷害犯行,但仍有辯解,並未取得小惠諒解,且原審僅量處3月刑,並未過重,故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阿樑上訴無理由,日前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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