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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法官權限?柯案檢方不斷提抗告 吳宗憲提修法...司法院回應了

2025/10/22 16:08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質疑,檢察官有無限抗告權,在移審後等同干涉法官的權限他認為應對此修法,並要求司法院研議。(記者楊心慧翻攝)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前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陷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上月8日以七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提抗告後,高等法院一度撤銷發回,最終北檢不再抗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質疑,檢察官有無限抗告權,在移審後等同干涉法官的權限,他認為應對此修法,並要求司法院研議。司法院允諾在三個月內給研議結果。

吳宗憲質詢時指出,目前案件「移審到法院後,出現無限抗告」的問題,目前法律規定,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後,不能再聲請羈押,但現在實務上很荒謬的是,不能聲請羈押,卻可以不斷抗告。

吳宗憲表示,法官論壇也在吵「檢察官起訴後,到底能不能再對法官『要不要羈押』這件事不停地抗告?」實務上確實有個案,檢方把案子移審到法院後,法官想羈押,但檢察官不停抗告,論壇上還有人特別寫文提醒其他法官同事:「不要因為厭惡這個人而量刑或處分。」白話文就是不能因討厭就加以處罰。

吳宗憲接著說,目前的狀況是檢方起訴到法院後,照理證人、卷證都已到法院;然而對於承審法官「要不要羈押」,檢方卻能無限抗告,法官是否應立於中立、公平的立場審判?審判必須依據證據,對嗎?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答,當然是依據庭上呈現的證據與法則。

吳宗憲詢問王梅英,針對檢方起訴、移審到法院之後,仍可一直不停抗告這件事,是否有存在必要?

王梅英表示,依現行審判結構,檢察官、被告、辯護人都是當事人,對法院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這是現行法制;若法院裁定被撤銷後再重新裁定,針對檢察官能否不限制次數地抗告?是否要對檢察官或其他當事人的抗告權設限?這在政策上都可討論。

吳宗憲主張應修法,審判中檢察官不得再對「羈押或交保」的裁定提抗告,他支持偵查中檢察官對裁定提抗告,但一旦移審到法院,就應由法官承擔責任,檢察官能做的是提醒法官,在起訴或卷證中把建議繼續羈押的理由列清楚,必要時法官可傳喚檢察官陳述,但最終是否羈押,應尊重承審法官的獨立判斷,他要求司法院對此研議。

王梅英回應,可以研議,但此論點也要同時考量現行是「兩造對審」結構;若限制檢察官的抗告權,被告遭裁押時是否也要限制其抗告?若只限制單方,會有衡平問題,因此我們會整體評估,由於還要開諮詢會、多加意見,預計三個月可以給研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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