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案馬系監委糾正高市府 9監委提不同意見
針對高雄731氣爆善款使用,監察院今天通過「馬系」監委李月德等5人的調查報告,糾正高雄市政府,但有9位監委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高市府處置並無不當。(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高雄731氣爆善款使用,監察院今天通過「馬系」監委李月德等5人的調查報告,以高市府使用善款購買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設備、開立捐款收據疑議等理由糾正高市府。對此,監委蔡崇義等9人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高市府處置並無不當,其中除了監委林雅鋒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其餘監委均為總統蔡英文提名,雙方再度互槓。
高雄市於2014年7月31日發生石化管線大規模氣爆,造成慘重傷亡及重大財損,監委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調查後,認定高市府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設備,且有開立捐款收據疑議,均有疏失。
對此,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楊芳婉、高涌誠、趙永清、張武修、王幼玲、林盛豐提出不同意見;監委林雅鋒也針對該報告中的律師費用部分,提出不同意見。
蔡崇義等人指出,我們認為當時高市府處置並無不當,甚至細閱整份調查報告,處處可窺見各主管機關對於善款處置再三的肯定;甚至事經多年查核,本院審計部一再強調「尚未發現欠妥情事」,更指出「民間捐款專戶管理委員會審議與監督之意見辦理、或已查明處理、或已經注意改進」;
此外,主計總處說明「善款運用於各項支出皆為指定用途範圍內」,甚至指出「似無先行墊借導致其須承受非屬政府負擔之賠償金等情事」;至於律師費用部分,不僅高雄律師公會指名「尚符合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法務部也指出「救災法之規範範圍亦有包含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施」,甚至指出「律師可為災民爭取更多權益,對於災民亦有受益」。均指出氣爆捐款的運用並無不當。
蔡崇義等人認為,該調查報告無視報告內客觀數據,仍以陳情人的片面說法,認有瑕疵,甚至提案糾正,顯屬誤解。我們除在會議中指明,列為紀錄,以供日後評價外,並針對律師費用、調查程序兩點,指出其謬誤。
針對律師費用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善款律師費因人數眾多,乃用統標,事實也證明得標費用較律師個案訴訟,價錢低廉甚多,律師公會及法務部都表肯定,對災民集體訴訟當然有利。調查報告以得標費用除以戶數,再指出特殊個案求償費用低於律師費用,而忽略集體訴訟其訴訟標的本即多寡不一的事實。以錯誤邏輯所為的計算,當然有此假象及謬誤。
調查程序部分,蔡崇義等人說,有關善款基金會是以民間代表為主,政府功能為輔。此民間組織監院是否適宜介入調查,已有疑義。況本件高雄氣爆多年調查,均無不法,甚至肯定。況以客觀而言,基金會有自主使用權,監院實無主觀逕行認為不當,甚至對高市府提出糾正之指摘,我們對於此糾正,更是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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