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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廠商均無罪 法官:未違反注意義務、無法預知爆炸

高雄氣爆案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資料照)

高雄氣爆案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資料照)

2020/04/24 12:4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備受矚目的高雄氣爆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大逆轉,榮化總裁李謀偉等9人,全部改判無罪,主要理由為當時的市府官員未落實檢驗發現管線被箱涵包覆,李謀偉等人未違反必要注意義務,及無法預知會發生爆炸。

2014年7月31日晚上11點59分,高雄市三多、二聖、凱旋等路段,因華運輸送予榮化大社廠的丙烯大量外洩,引發大爆炸,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創下高雄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榮化總裁李謀偉、前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12人,被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判刑。

檢方和趙建喬等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判決趙徒刑3年6月、楊宗仁處徒刑2年6月、邱炳文處徒刑3年6月,廠商李謀偉等9人均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邱炳文、楊宗仁、趙建喬等官員負責設計、監造與驗收等業務,但箱涵包覆四吋管線卻未檢查出來,完全懸空於排水斷面,以致無法做到防蝕效果,於是在輸送丙烯過程,因無法承受壓力後爆炸,應負因果關係。

至於李謀偉和廠長王溪洲2人涉嫌疏於監督,未定期檢查管線部分,院方認為基於公司分層負責,李原則上未違反必要注意義務﹔而王雖疏於維護管線,但依客觀情事,仍不具預見可能會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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