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捐款不當運用 監院糾正高市府
監委調查認定高雄市政府處理氣爆災害事件救災事宜,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設備,且迄未釐清收受捐款的相對應收據,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高市府。(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高雄市於2014年7月31日發生石化管線大規模氣爆,造成慘重傷亡及重大財物損失,監委李月德等人調查後,認定高雄市政府處理氣爆災害事件救災事宜,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設備,且迄未釐清收受捐款的相對應收據等情,均有疏失,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高市府。
監委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調查,氣爆後高市府旋即啟動救援機制,同時發起勸募計畫募集善款,並進行發放災民撫卹金、生活救助金、急難補助金等。但審計部查核發現,有捐款運用執行進度欠佳、修繕補助未訂定一致性的屋損評定及審查標準、房屋毀損慰助金未切實驗證救助者身分即發放、慰助金溢發或重複發放及溢領等缺失。
李月德指出,高市府因應氣爆進行募款計畫,最終金額高達45億6630萬9017元,高市府設立氣爆捐款專戶、訂定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及成立氣爆捐款專戶管理會,以管理鉅額捐款。但調查發現,高市府各局處運用捐款所提報的59個計畫,均未確實敘明符合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中的何款規定。
調查也發現,勸募捐款中未指定用途共40億餘元,縱使捐款未指定用途,但是因應氣爆災害,高市府應將捐款用於災民救助及災區重建事項。但高市府勞工局及消防局均以氣爆捐款購置平時執行業務所需的設備;文化局則將捐款用作「高雄市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顯與氣爆災害無直接關聯。
監委認為,氣爆災害指定捐款共3億餘元,高市府應確實尊重捐款者的捐款意旨,專款專用;但調查發現,高市府觀光局辦理2017年泰國市場推廣行銷計畫,因公出國參加推廣活動,實際行程均上午赴當地景點參觀,下午才到觀光推廣會參與活動,與預定計畫行程有異,核與推廣高雄觀光的出國目的未盡相符。
此外,高市府消防局花費19萬6100元汰換值班台破舊座椅、赴日本考察石化管線減災管理8萬4084元、搭設遮陽棚8萬9561元。並挪用款項購置薪資管理系統、E化公務系統整合暨財產管理,及訓練證照管理系統開發建置81萬元等。致外界質疑將捐款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費用的批評聲浪。
調查也發現,高市府替受災戶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即使求償金額僅數百元,仍以每案1萬元委任律師,於一審判決後,對求償金額未達8000元者,再以約8000元的律師酬金提起上訴,妥適性遭質疑。
監委另指出,有關珠寶公會捐款3204萬1910元,高市府被控未確實開立收據等情,高市府竟無法提出完整捐款明細資料來澄清外界質疑,僅能依據其所推測可能與珠寶公會相關的支票共20張,逐步進行查證,但迄今仍未能完全釐清該筆捐款所開立的相對應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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