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評會直送職務法庭 明年7月17日才實施
法評會要等到明年7月17日才能直接把懲戒案送到職務法庭(見圖)。(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6月28日三讀通過「法官法」修正案,未來法評會決議要懲戒的案子,無須再透過監察院彈劾,即可直送職務法庭審理,縮短結案時程,但很多人搞不清修正案是公布「1年後」才施行,連監委陳師孟也誤解,日前還公開宣稱橋頭地院前法官張俊文的彈劾案是新版「法官法」實施後的第一案。
總統7月17日公布「法官法」修正案,其中只有「陳玉珍條款(追回貪污判刑確定的司法官停職期間薪俸)」、「廢除全面評核(每3年舉辦一次當事人對司法官的意見調查)」、「禁止搶退(涉案司法官接受調查期間不得申請退休)」等項目是19日生效,其餘均為明年的7月17日才會施行,因此,法評會30日決議免除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的法官職務,仍得通過監察院這一關。
過了明年生效日後,懲戒將採「雙軌制」,即保留監察院本身調查、彈劾、移送職務法庭的權利外,另新增法評會的移送權,未來法評會如果決議被評鑑人的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可把「評鑑決議書」報由司法院直接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跳過監察院,加速懲戒時效,避免讓外界產生曠日廢時的印象。
雖然加速懲戒效率,但也給了被付懲戒人救濟的管道,目前的職務法庭為一級一審,只要一判懲戒就是確定判決,沒有喊冤的空間,未來改為一級二審,且加入兩位外部參審員,由素人與職業法官一同坐在庭上審理司法官的懲戒案,若被付懲戒人不服,可提上訴確保權益。
因此,郭玉林懲戒案若拖過明年7月17日,他可望獲得上訴機會,且因「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他的懲戒種類適用舊的法官法,不可判剝奪退休金與退養金,不過,因為他是司法官學院49期結業,就算想退休也不符合年資。
法評會30日對郭玉林懲戒案做出評鑑決議書,指郭玉林把跟同院刑事庭法官吳俐臻在宿舍使用上的爭議內容、東院重刑事輕民事的想法、模擬參審耗損司法資源、民事庭需要影印機等個人意見,寫近無關的判決書內,置入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法,情節重大,移請監察院審查,建請免職轉任其他公職或更重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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