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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持刀劫6千 重判7年3月

持刀劫6千遭重判示意圖。(資料照)

持刀劫6千遭重判示意圖。(資料照)

2023/09/18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蘇姓送貨男司機為了謀財,在台南某店前以筍刀架押正在洗碗盤的婦人,人在屋內的丈夫聞聲拿鐵棍出來質問蘇「要做什麼」?蘇自稱是通緝犯、要錢,因刀架在女方脖子,受害女子丈夫嚇得交出六千元打發對方,台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蘇嫌七年三月徒刑。

判決指出,蘇姓男子在二○二三年一月六日凌晨兩點多,拿一把筍刀到台南市某家店前,見一名婦人坐在小凳上洗碗盤,即在其背後用雙腳夾住女方身體,再拿筍刀架在女方脖子右側,並恫稱「我是通緝犯,交出錢來」,婦人嚇得驚聲尖叫,屋內的丈夫聞聲拿起鐵棍跑到門外,質問蘇男「要做什麼?」,蘇男嗆要夫妻兩人交出錢財,眼見難以抵抗對方持刀威脅,人夫不得不拿出六千元現金交給蘇男,蘇才撤下婦人脖子上的刀並帶錢逃離現場。新營警分局獲報追查,警方於隔天下午逮獲蘇男並於住處扣得筍刀。

一審合議庭認為,蘇男犯行惡性不輕,但犯後尚知認罪、認錯,犯後態度尚非惡劣,且無犯罪前科,因為他搶得六千元並非鉅額、犯罪時間也不是很久,加上他患有適應障礙症與憂鬱情緒,且需扶養一名未成年女兒及妹妹;但他未補償受害夫妻及達成和解,因此依本刑七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判蘇七年三月徒刑。

律師施志遠表示,本案被告強盜金額六千元,且坦承犯行、沒有犯罪前科,並患有憂鬱症等疾病,假如法院在審理過程可以適度探究被告強盜犯案原因,且讓被害人到庭對於被害過程表達內心感受,促成雙方對話,並使被告以賠償、道歉等方式,來設法獲得被害人諒解,實踐修復式司法理念,應有機會依照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減輕刑度,避免發生被告所強盜的金額非鉅,卻被判重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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