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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查色情養生館被「強抱」 薄紗小姐趁機溜了

陳姓男子被苗栗地院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3個月徒刑,另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天。(資料照)

陳姓男子被苗栗地院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3個月徒刑,另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天。(資料照)

2024/10/27 16:3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家養生館,被警方查獲媒介並容留外籍女子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但負責人陳姓男子於警方查緝過程中,竟「強抱」員警,不讓員警抓人,助小姐脫逃,罪加一等;陳男稱因小姐不是他家的,一旦被抓難向別人交代,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3個月徒刑,另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天。

頭份警方掌握線報,指轄內一家養生館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由員警喬裝成顧客於去年7月間前往查訪,由陳男接待;陳男向員警說明全套2800元後收費,即帶往2樓房間內。

員警進入房間後,一名只懂一點國語的外籍女子就穿著薄紗進入,接著褪下衣物;此時,房內員警見時機成熟,隨即通知外頭員警進入養生館臨檢查緝。

房內外籍女子聽見樓下騷動,拔腿想跑,被房內員警攔阻;不料,陳男隨後也衝入房內,即便員警表明身分,陳男仍用雙手抱住員警,阻止員警抓人,助該名外籍女子脫逃。

陳男坦言媒介並容留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每次2800元,他收取300元;但他也稱因警方查到小姐不是他家的,一旦被抓走,他難向別人交代,所以當下才會抱住員警,讓小姐脫逃。

苗栗地院審理,認陳男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日,如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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