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虛幣挖礦場竊電3個半月14萬多度 礦主判賠台電59萬多元

侯姓男子涉在台南北門區竊電的租住處用電場所接戶線外觀。(台電公司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侯姓男子在台南北門區經營虛擬貨幣礦場,以挖礦機挖礦取得比特幣,他為免於支付挖礦機運轉產生的大筆電費,涉於2022年8月間私接台電外線接戶電源進其租住處,供40台挖礦機使用。台南地院刑庭依竊盜罪判他5月徒刑;台電統計侯在3個半月期間竊電14萬8千多度,要追償59萬3千多元電費,法院判准。
判決指出,侯在台南北門區租住處經營虛擬貨幣礦場,藉由挖礦機「挖礦」以取得虛擬的比特幣,他為免於支付挖礦機運轉產生的大筆電費,竟從2022年8月22日起,以自備3條電纜線把台電的外線接戶點供電電源私自接入其租屋處,再接上屋內控制開關箱,竊取電力供屋內40台挖礦機全天候24小時使用。
直到同年12月8日近午時被台電人員與警方查獲,台電依現場用電設備容量為1小時57瓩,查獲的設備是24小時運轉的機器,計算侯竊取的電力共有14萬8371度。法院刑事庭指侯男竊取的是220伏特低壓電力,平均每度電價2.5元,以此計算其竊取的電費為37萬0927元,依法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在民事求償部分,台電主張依民法與電業法、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等法令,對違規用電短收電費的追償金額都以「臨時電價」計算,即以每度電價2.5元乘以1.6倍(臨時用電電價)的4元計收,所以侯竊取14萬8371度,換算應賠償的電費為59萬3484元。
民事庭法官指被告侯男未到庭爭執、視同自認,依台電所舉法規主張,判准台電可向侯男求償59萬3484元。
台電新營區營業處表示,本案現場是經營虛擬貨幣挖礦,用電量大且用電時間長,侯男私接線路取得挖礦所需電能,易造成線路超載引發火災,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極大危害。且,違規用電是違法行為,除須負擔刑事責任,也將面臨台電追償高額電費,民眾勿以身試法,台電會與警方持續合作,全力查緝違規用電、竊電的不法犯行。
民眾若發現有違規用電時,可透過檢舉電話(台電各營業處電話)、檢舉信箱(d0071101@taipower.com.tw)或用戶意見電子信箱提供檢舉實情,並提供檢舉人姓名、聯絡方式(手機或電話)、違規用電地點及疑似違規用電手法等,台電對檢舉人相關資料,絕對負責保密。

侯姓男子在台南北門區租住處經營的虛擬貨幣挖礦機設備,涉嫌偷竊台電公司的電力。(台電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