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稽查員收禮包庇魚塭竊電百萬元 判緩刑2年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台電嘉義區營業處電費組稽查課4名用電稽查技術員人員,2012年至2026年收受嘉義沿海地區魚塭業者禮品、招待旅遊,包庇竊電,讓台電少收百萬元電費;案發後,4人賠償台電損失,達成和解,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背信罪判4人3到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王姓、蔡姓、王姓及戴姓4名稽查人員,負責安排稽查路線、執行稽查,王員等人趁職務之便,收受蔡男養殖業者等5人的漁貨、水果等禮品,後來還收現金,用紙條記載養殖業者應繳交的金額,未將5名業者的魚塭列入魚塭用電稽查路線範圍,導致台電少收百萬元電費。
王姓稽查人員則將現金作為公基金,購買水果、電熱水瓶等給其他稽查員,並將公基金用來聚餐,去花蓮旅遊。2020年8月嘉義地檢署檢方指揮警方偵辦,以詐欺得利罪嫌起訴王員等稽查人員,5名養殖業者涉犯詐欺得利等罪嫌,緩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認為,王員等人違背任務,包庇養殖業者,導致台電少收百萬元電費,依背信罪對王員等4人判刑;目前王員已退休,另外3人調職,已遭台電懲處,4人賠償台電損失,與台電調解成立,因此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