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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釋憲後維持原判!性侵勒殺馬國女大生 凶嫌更一審仍判死刑

    備受矚目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命案,嫌犯梁育誌被1、2審均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上午視訊宣判,認為不符合憲判8號要件,仍判處死刑;這是憲判8號實質廢死以來,首宗仍維持死刑判決案例。(資料照,本報合成)

    備受矚目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命案,嫌犯梁育誌被1、2審均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上午視訊宣判,認為不符合憲判8號要件,仍判處死刑;這是憲判8號實質廢死以來,首宗仍維持死刑判決案例。(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5/01/15 10:56

    首次上稿:09:38
    更新時間:10:5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備受矚目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命案,嫌犯梁育誌被1、2審均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上午視訊宣判,認為不符合憲判8號要件,仍判處死刑;這是憲判8號實質廢死以來,首宗仍維持死刑判決案例。

    據了解,高雄市阿蓮區的男子梁育誌為了滿足性慾,曾到離家約10多分鐘的台南市歸仁區長榮大學附近勘查犯罪路線,發現當地晚上的路燈不亮,是學生離校的必經之路,下手好地點。

    2020年10月28日晚上,梁嫌見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獨自離校、經過,他涉嫌以麻繩套住她的脖子,再拖至路旁侵犯,最後將她勒死後,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

    橋頭地院和高雄高分院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梁育誌死刑,依法上訴最高法院,遺棄屍體罪部分定讞,性侵殺人則發回重新審理,梁育誌辯稱,並非故意殺害鍾女。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上午9點10分視訊宣判,合議庭認為梁犯行不適用憲法法庭憲判8號判決要件,仍然判處死刑,可上訴。

    合議庭調查,梁嫌選擇套頸的「麻繩」材質甚為粗糙,移動繩結並不容易,結合「上吊結」的特性,必須雙手併用才能推動繩結、縮小繩圈,而繩圈內徑與鍾女頸部周長落差高達「4.5 公分」,深深凹陷在她頸部,形成一道極深的索溝,不僅壓碎A 女頸靜脈、頸動脈、氣管(15公斤的力量可以壓塌氣管),連深藏在甲狀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足認是被告刻意雙手併用、以遠大於15公斤的力道勒斃她,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此外,梁嫌以「可與下體密合之不明柱狀物」激烈進出鍾女私處,造成類如唧筒的打氣效果,不僅使她陰道、膀胱嚴重充血,甚至局部出血,更使大量空氣從陰道被推入子宮,且因當時正值生理週期,大量空氣因而從子宮內膜脫落形成的靜脈破口進入血流,並逐漸回流至心臟,致她女右心房、右心室充滿遠大於150 ㏄的空氣,形成氣體栓塞,足認被告強制性交之力道甚大、方式甚為激烈,認定梁惡性重大,手段殘忍,

    因此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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