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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邱太三替妻關說 黃越宏確定賠80萬+刊登邱勝訴啟事

最高法院命黃越宏應刊登邱太三的勝訴啟事。(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最高法院命黃越宏應刊登邱太三的勝訴啟事。(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2024/04/15 11: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陸委會主委邱太三7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期間,被名嘴黃越宏公開指替妻子宋富美關說司法院而回任法官,邱決定提告。最高法院2年前判決確定命黃需賠償邱80萬元,近期再要黃於報紙頭版刊登邱的勝訴啟事一日確定。

黃被控於2017年4、5月透過法制時報、上節目方式,公開指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為了幫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2011年關說司法院;邱隨即召開記者會否認,限黃於5日內道歉被拒,邱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份,一審台北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黃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指黃是合理懷疑宋富美回任法官,屬可受公評事項,難認黃有真實惡意,改判黃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命黃應賠償邱80萬元,並於自由時報等4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日,然二審指黃已無罪確定,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民事求償失去「附麗」(指依附),改判黃免賠、免道歉。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宋富美回任法官符合相關規定,黃發言前卻未經合理查證,足以令人產生邱利用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的負面印象,貶抑邱的名譽與社會評價,再度逆轉命判黃應賠償邱80萬元,並於自由時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最高法院接著判黃應賠償邱80萬元確定,刊登道歉啟事部分,因憲法法庭2年前宣告「強制道歉」違憲,廢棄發回另行處置。

更二審指邱時任法務部長,黃所為已嚴重損害邱的名譽,應以公開方式予以澄清,而邱請求在白由時報、聯合報之中擇一刊登道歉事,經審酌刊登費用後,命黃應在聯合報頭版刊邱的勝訴啟事一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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