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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宏疑邱太三為妻關說改判無罪 邱批「荒謬」:不該容許抹黑造謠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前年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其妻宋富美關說,一審判黃拘役50日,但高等法院認為,難以認定有毀謗惡意,今大逆轉改判黃無罪定讞,圖為黃越宏日前為本案出庭的畫面。(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前年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其妻宋富美關說,一審判黃拘役50日,但高等法院認為,難以認定有毀謗惡意,今大逆轉改判黃無罪定讞,圖為黃越宏日前為本案出庭的畫面。(資料照)

2019/10/24 19:16

〔記者楊國文、吳政峰/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越宏,前年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其妻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宋富美回任台中地院法官,邱不滿要求黃限期道歉不成後,自訴加重誹謗,一審判黃拘役50日,但高等法院認為,難以認定有毀謗惡意,今大逆轉改判黃無罪定讞。對此,邱太三不滿判決結果,發聲明批評高院判決荒謬,深表遺憾,並指出,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但不該容許抹黑造謠。

黃越宏前年5月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但邱隔月1日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不成後,自訴黃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判黃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黃上訴後,高院今逆轉改判黃無罪定讞。

邱太三傍晚發出聲明,表示無法認同高院此判決,聲明如下:

有關本人指控黃越宏製造假新聞,抹黑本人及本人妻子宋富美一案。黃某相關的言論,只要善盡記者的查證工作就能夠確認,根本不是高院所謂「新聞媒體並無調查真實權限,無法知悉司法與立法機關法案磋商過程」的狀況。例如:

第一,根本不在場:所謂透過民進黨立院黨團,以法官法修法為籌碼向司法院施壓一事,完全不可能。事實上,2011年5月12日,民間司改會林峰正等人在柯建銘辦公室與民進黨團討論法官法修法時,是陳瑞仁檢察官及數名法官在場。本人根本不在、司法院官方人士也不在。既然不在,如何施壓?黃越宏只要向有參與會議的人便知,怎麼會無法知悉?

第二,根本不合理:本人妻子宋富美法官回任的審查會是在2011年的7月27日,《法官法》則是審查會的一個多月前早已通過,通個法案還不是司法院版本。而且當時國民黨在國會席次遠遠過半,本人更無任何公職在身,僅是一介學者。這些都是一查便知,可見此爆料完全沒有呈現客觀事實,沒有善盡查證義務。

上述的人事時地物,都能透過查證跟詢問找出答案,事實上,連播出相關言論的電視台都已發表聲明,表示此事未盡監督查證責任,更可見此判決完全背離事實。黃越宏本身就是主跑司法線的資深記者,當然能夠去查證司法與立法機關法案磋商過程、司法機關對法官派任地點之原因,今天高院做出這種荒謬判決,就是讓編故事的造謠抹黑得以脫罪。

今年初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發佈民眾對司法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民眾對司法判決的不信任都是因為這類荒謬判決而一點一滴累積出來。希望司法院能正視處理此一問題癥結。

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者,此種不實內容之言論當然是造謠抹黑,此類行為不該受法律保障,更非常遺憾法院助長造謠潑糞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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