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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黃姓男子失聯逾300天 海基會證實遭中國公安拘禁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 (資料照)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 (資料照)

    2025/01/10 18: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彰化19歲黃姓男子去年3月疑涉詐被拘禁在中國,今年1月2日家屬才收到自稱中國山西省公安局寄來的通知單。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10日)在記者會證實此事。他強調,從去年4月開始,中國就不按兩岸既有協議進行通報,中國片面不遵守協議。

    羅文嘉表示,海基會一直沒有接到黃姓男子的家屬求助,直到該案見報後,海基會主動聯繫家屬,隨後海基會也和家屬溝通後,大致瞭解黃姓男子可能是某些原因遭拘留。

    羅文嘉說,兩岸兩會於2009年簽訂「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我國民眾如果在中國遭到人身自由限制,中國應即時向警政署通報,同樣地,如果對岸的人民在台受到人身自由限制,我方警政署也會通報對岸公安部門。自2009年至今,雙方有依照規定進行通報的責任,但在去年4月開始,對岸就沒有遵守協議通報我方警政署。

    羅文嘉說,因此,這也導致黃姓男子家屬10個月都不知道消息,後來才接到對岸公安寄信給家屬,而家屬不知是否為詐騙,於是向當地民意代表請求援助,民代則往當地派出所通報,最終派出所行文至海基會。後來,海基會查證結果,確實黃姓男子遭對岸公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

    對於海基會繞一大圈才得知,羅文嘉強調,兩岸本來就簽訂機制處理,但現在會有這樣情況,便是對岸片面不遵守簽訂協議造成的結果,「若簽訂不遵守,兩岸任何協議是不是都可以片面地、單方面地不遵守嗎?」

    羅文嘉強調,我方一直遵守協議,進行通報,他並列舉去年一貫道道親等案為例,中方也未第一時間證實。近兩個月,海基會就處理多件中國人士在台需要協助的事項,例如中國船隻有人落海、中生就醫親屬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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