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死!紙雕師蔣嘉凱殺超商店員一審死刑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41歲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間走進住家樓下超商消費,被蔡姓店員提醒時值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應配戴口罩,蔣男突然暴怒,返家抄刀,朝蔡男連刺3刀致死。一審桃園地院認為蔣嘉凱故意殺人,無減輕事由,2022年間判處死刑;二審高等法院7日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高院是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讓蔣嘉凱死裡逃生,至於詳細的判決理由,將於稍後公布。
2021年11月21日凌晨,蔣嘉凱在桃園市龜山區住家樓下便利商店內,不滿被蔡男提醒需配戴口罩,回家戴上口罩後,返回店內朝蔡男丟擲口罩,隨後又返家持刀,再度返回超商店內突襲,朝蔡男猛刺3刀。蔡男當場血流不止,逃出店面求救,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出血性休克而宣告不治。
桃園地檢署隨即逮捕蔣男,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對蔣實施精神鑑定,結果顯示蔣男雖有睡眠節律障礙、非特定焦慮疾患、非特定憂鬱疾患、鎮靜安眠藥物使用疾患等,但非重大精神疾病,不影響生活上的認知,因此認定蔣男在動刀行凶時,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
檢方認為蔣嘉凱只因細故就對蔡男痛下殺手,手段凶殘,使家屬喪失至親,導致損害嚴重,依殺人罪起訴,求處重刑。
桃園地院2022年底審結,認定蔣男故意殺人且無精神異常,判處死刑。桃園地院認為,蔡男是經政府敦促協力防疫的一般民眾,並基於超商店員身分,依政府防疫措施勸導蔣嘉凱,卻引來生命權被徹底剝奪,家屬亦承受永難磨滅的悲痛。
桃園地院審酌蔣男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及犯罪後態度等情狀,認為全無可減輕罪責因素,雖然其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對於被告社會復歸之可能性應可投以適度期待」,但合議庭仍認定蔣所為屬「最嚴重的罪行」,難憑其尚具社會復歸可能性而減輕罪責,去年底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高院7日早上10時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