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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男友是狼!3度對少女下手判刑4年3月

蔡男3度對女友就讀國中的女兒下手,北院依法判他4年3月徒刑。(示意圖)

蔡男3度對女友就讀國中的女兒下手,北院依法判他4年3月徒刑。(示意圖)

2023/06/17 18: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蔡姓保全3度對女友就讀國中的女兒下手,蔡到案後承認犯行;台北地院認定蔡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乘機性交未遂、乘機性交等3罪,定應執行刑4年3月。可上訴。

判決指,蔡男明知女友的女兒未成年,2019年至2020年間,仍闖入少女房內強押性侵得逞;去年6月某日他見少女在房內熟睡,再度掀開少女外衣並脫下其睡褲,企圖性侵,恰好女友睡醒步出房間,他才作罷。

去年7月初某日清晨6時許,蔡再度犯案,他同樣闖入少女房間,少女當下雖已清醒,但感到恐懼只能持續裝睡,仍慘遭脫衣並指侵得逞;蔡再用生殖器磨蹭少女下體。

北院認為,蔡男身為少女母親的男友,卻為一己私慾而性侵,導致少女身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但考量蔡承認犯行屬有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5月、乘機性交未遂罪判1年8月、乘機性交罪判3年2月,定應執行刑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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