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店妹被框出遭偷指侵 提告50萬元和解

施男乘機性侵酒店妹,50萬元和解,獲得緩刑。(示意圖)

施男乘機性侵酒店妹,50萬元和解,獲得緩刑。(示意圖)

2020/09/19 23: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施姓男子2017年間到台北市一間酒店消費,經過幹部安排,框下酒店妹小詩(化名)帶出場,到摩鐵開房間,未料施男酒後亂性,在未經小詩同意下乘機指侵,小詩氣得提起性侵告訴,施男得知事態嚴重,趕緊以50萬元和小詩和解,台北地院考量兩人已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施男2年徒刑,緩刑3年,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2017年7月間某夜,施男與3名友人到台北市一間制服店消費,找來諸多酒店妹陪酒,喝到酒酣耳熱之際,施男看上小詩,透過酒店幹部安排,把她框出場,小詩未排斥,見施男大手筆支付出場費後,同意與他一同搭車離去,到北市一間五星級的摩鐵。

兩人在床上休息,豈料,施男見小詩已喝茫,竟耐不住高漲「性」致,乘機對她指侵,小詩醒來得知,認為施男趁她意識不清、未經同意下就摸其下體,已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冷靜到醫院驗傷,提起乘機性交告訴。

施男清醒後得知事態嚴重,趕緊和小詩和解,經過多次協談,小詩願意以50萬元和解,原諒施男的莽行,並跟北院說,同意法官判施男輕刑並且給予緩刑,以利自新。

北院指出,乘機性交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重刑,考量施男的犯罪情節,與一般事前預謀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權的罪犯不同,惡性較輕,且獲得小詩和解與原諒,若判樓地板刑期3年可能還是太重,故引用刑法第59條其情可憫減刑,判刑2年。

北院認為,施男最終承認犯行,已見悔意,衡酌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須扶養老婆及3名未成年子女,還要支付罹患中度精障哥哥的醫療費用及安養院費用,決定給他機會,緩刑3年,暫免入監,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上1年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