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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吃考丙耿耿於懷 興訟洗污點遭駁回

陳志祥現已退休當律師。(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陳志祥現已退休當律師。(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2022/12/08 20: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已退休)2016年在職時,上節目說明一起案件的判決理由,被司法院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職務評定(打考績)為「未達良好(丙)」。陳志祥對於考丙案耿耿於懷,興訟要求洗刷污點,但日前被職務法庭駁回。

陳志祥2016年起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涉擾女助理再審案的受命法官,2018年從轉職改判為罰俸一年,同庭法官謝靜慧不滿評議結果,宣判後申請免兼職務法庭法官,引發熱議。陳志祥決定上節目說明改判理由,前後8次接受媒體採訪,盼能弭平爭議。

基隆地院職務評定委員會認定陳志祥發言不當,初評其2018年考績為「未達良好」,經基隆地院院長評定,並由司法院長許宗力核定。陳志祥不服,提起復核,基院職評會認復核有理由,重新評定為「良好」,基院院長據此評定,並經高院層報給司法院。

司法院職務評定評議委員會2020年審議後認為陳志祥發言不當,有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違失行為,且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2020年也對作陳志祥成書面警告的職務監督處分,決議依照職評辦法第6條第3項第7款「違反職務上義務、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要件,逕予改列其考績為「未達良好」,並報許宗力核定。

陳志祥不服,主張許宗力核定的評議會決定影響審判獨立,興訟盼洗污點。

陳志祥說明,司法院先前及後續行為,均為司法行政藉機干涉審判,無非在對外宣示,倘有如同他一樣的不聽話、不肯揣承上意的法官,其結果就是被記警告,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還至少損失近40萬元的評定獎金。他強調,在媒體上的發言並無逾越判決書內容、引喻失當或欠缺性平意識的情事。

職務法庭指出,合議庭受命法官為回應或辯駁社會各界對自己裁判的議論,而接受廣播或電視專訪、投書媒體等方式,難認為是屬於審判工作範圍的一部分。尤其受命法官於判決後,未經合議庭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自行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公開捍衛自己的判決,更應認為屬於法官審判工作範圍外的行為,並無獨立性保障可言。

職務法庭表示,陳志祥是於社會外界議論該案件判決數日後,為捍衛自己的判決,才密集接受媒體採訪,卻未能證明有經合議庭同意或經合議庭授權。陳既然未經合議庭授權,司法院認定他「身為職務法庭之承審法官,卻於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之中立、客觀、公正形象」,作成未達良好的職務評定,尚難認為影響審判獨立。

綜上,職務法庭認定司法院並無干預審判獨立,陳志祥興訟無理由,日前予以駁回,可上訴。本案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第四庭承審,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吳三龍、法官甯馨、法官林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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