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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甲等考績 前法官陳志祥打行政訴訟敗訴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對司法院感到心寒,退休後提告爭取甲等考績。(資料照)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對司法院感到心寒,退休後提告爭取甲等考績。(資料照)

2022/08/11 12: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基隆地院退休法官陳志祥,在職期間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承審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的再審案,認為陳鴻斌的違失情節未達免職地步,改輕罰俸一年;同庭法官謝靜慧不滿而辭任,陳志祥為此8度出面上節目受訪說明改判理由,但司法院事後認為他的發言不當,內容超出判決書範圍且欠缺性平意識,給予書面警告懲處,事後又撤銷他的年度職務評定甲等考績,改打「未達良好」(丙等);陳憤而退休,打行政訴訟爭取回復甲等考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陳志祥敗訴。可上訴。

陳鴻斌原本被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擾女助理,被判免職,陳聲請再審,再審案由陳志祥承審,合議庭5位法官有4位認定應是發展婚外情未遂,而非性騷擾,改判罰俸一年,但同庭的謝靜慧持不同意見,認為應維持免職,遂辭任職務庭法官以明志。

消息一出,外界質疑判決有問題,陳志祥為弭平爭議,親上媒體解釋改判理由,但司法院認為他的發言「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將陳志祥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決議評鑑成立,移送監察院但未通過彈劾,發回司法院處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予以書面警告。

陳志祥擔任法官34年的年度職務評定均為「良好(甲等)」,2018年基隆地院仍評定為良好,但司法院以他那年在陳鴻斌案的公開發言不當、引喻失義為由,撤銷良好評定,並依職權改評定為「未達良好」。

陳志祥不服,提出複核、再複核皆遭駁回,再打行政訴訟狀告司法院,訴求司法院撤銷「未達良好」處分,並核定基隆地院的評定「良好」意見。

司法院答辯認為,陳志祥的違失行為是在2018年發生,當然須納入2018年的年終職評參據,基隆地將他評列良好,送經司法院核備,認為評定不妥適,為了符合程序經濟,因此不退還基隆地院重行辦理評定,而是依職評辦法規定,由司法院逕予改列為「未達良好」,處分合法且適當。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司法院依法官法規定,辦理核定陳的評定意見,考量陳男於同年度8次受訪,發言內容招致社會批評聲浪,使外界對於司法公正性、公信力及法官是否具備專業性平意識,產生疑慮,嚴重損及司法形象,並綜合陳男學識、裁判品質等因素,認定基院的「良好」評定不適當也違反職評辦法,司法院直接改評為「未達良好」,並無違誤,判陳志祥敗訴。

陳志祥也另案對被記書面警告一事提告,已由懲戒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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