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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電視談改判色法官 陳志祥遭司法院書面警告

法官陳志祥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發言不當,31日決議給予書面警告。(資料照)

法官陳志祥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發言不當,31日決議給予書面警告。(資料照)

2020/01/31 23: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2018年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承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再審案件時,因把免職改判為罰薪1年,讓同庭法官謝靜慧很不滿,辭任明志,引發漣漪,陳志祥決定上電視說明改判理由,但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發言不當,31日決議給予書面警告。

人審會指出,陳志祥身為職務法庭承審法官,卻於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之中立、客觀、公正形象,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18條等規定,決議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

據了解,陳志祥除了出席人審會陳述外,也提出答辯兼聲請狀,聲請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墩、副秘書長葉麗霞、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司法行政廳廳長許紋華迴避,以上5人全都迴避,會議改由秘書長林輝煌主持。

陳志祥認為遭到前秘書長呂太郎和謝靜慧兩人陷害,主張呂、謝兩人才是真正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和法官法的人,要求人審會一併審議,但會議並未處理。

另外,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賴淑芬(已離職)2018年審理一起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說出「不要把法院當成討債的地方」,又調閱與本案無關的當事人公司資產負債表,人審會認為她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2條第1項及第3項法官執行職務應中立、維護當事人權利及不得以不當方式解決紛爭等規定,決議予以書面方式發命令促其注意,並將處分情形登載於人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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