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棒打死持假鈔買毒男獲輕判 3惡煞要賠死者老母436萬
2022/07/02 10:1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疑持假鈔買毒,被吳、張簡和盧男3人分持球棒等兇器,在高雄街頭亂棒打死,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依傷害致死罪從輕判處6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徒刑;陳男老母另提民事求償,法官判3人應賠43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簡男子於2021年6月30日凌晨,開車載友人吳男、盧男外出購物及兜風,途經高雄市三民區金獅湖附近,張簡想起曾與陳男有毒品交易糾紛,3人乃謀議藉口賣毒,誘騙陳見面並給予教訓。
張簡等隨後聯絡陳男,約在大順二路某大賣場外碰面,當天清晨4點多,陳由黃姓友人騎車載他赴約後,上前與坐在副駕駛座吳男短暫交談起衝突,隨即拔腿往順昌街狂奔,吳則手持折疊刀追趕,而張簡見狀駕車開往攔阻他去路。
陳男隨後遭張簡等人分持折疊刀、球棒等兇器攻擊,大腿等處動脈大量出血,吳等見血流滿地始驚覺闖下大禍,乃駕車逃逸,陳經人報警送醫,清晨傷重不治。警方循線逮捕張簡等3人,他們雖坦承打人,但辯稱只是要給陳教訓,否認有殺人犯意。
高雄地院依共同殺人罪,判處吳14年徒刑,盧13年,張簡12年6月,3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後,認定張簡等3人並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分別判處張簡、吳和盧,徒刑6年6月、9年6月和8年6月,可上訴。
死者陳男的老母「白髮人送黑髮人」,難忍喪子之痛,向張簡等3人提告求償586萬餘元,其中一名惡煞吳姓男子未滿20歲,在民法上仍屬「未成年」,因此他的父親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判他們應賠436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