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疑持假鈔買毒被打死 3嫌改依傷害致死從輕判刑
張簡等涉痛毆陳男致死,高雄高分院改依傷害致死論處。(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疑持假鈔買毒,被吳、張簡和盧男3人分持球棒等兇器毆打致死,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依傷害致死罪從輕判處6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簡男於2021年6月30日凌晨,開車載友人吳男、盧男外出購物及兜風,途經高雄市三民區金獅湖附近,張簡想起曾與陳男有毒品交易糾紛,3人乃謀議藉口賣毒,誘騙陳見面並給予教訓。
張簡等隨後聯絡陳男,約在大順二路賣場外碰面,當天清晨4點多,陳由黃姓友人騎車載他赴約後,上前與坐在副駕駛座吳男短暫交談起衝突,隨即拔腿往順昌街狂奔,吳則手持折疊刀追趕,而張簡見狀駕車開往攔阻他去路。
陳男隨後遭張簡等人分持折疊刀、球棒等兇器攻擊,大腿等處動脈大量出血,吳等見血流滿地始驚覺闖下大禍,乃駕車逃逸,陳經人報警送醫,清晨傷重不治。
張簡等3人雖坦承打人,但辯稱只是要給陳教訓,否認有殺人犯意。
高雄地院依共同殺人罪,判處吳14年徒刑,盧13年,張簡12年6月,3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後,認定張簡等3人並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分別判處張簡、吳和盧,徒刑6年6月、9年6月和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