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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抓姦在床!元配「抓猴」絕招…法官深感認同判有罪

情境照。

情境照。

2019/12/08 10: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施姓男子與元配結褵超過30年,卻於去年出軌,與李姓女子通姦,雙方以「老公」、「老婆」互稱,元配的「抓猴」手法,卻不是請徵信社人員破門錄影,也沒有一哭二鬧三上吊,而是在兩人「休息」之後,合法取得衛生紙,或請朋友向汽車旅館購買床單,再報案交給警方化驗,果然驗出兩人「混和基因」,連法官都認同元配抓姦手法,認為雖未「抓姦在床」,但混和基因等證據,足以證實兩人通姦,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施男徒刑6月、李女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各12萬與8萬元。

判決書指出,施男去年4月至5月間,與認識約1年、已離婚而單身的李女有染,兩人互以老公、老婆稱呼,李女還抱怨說,「老公是你給我沒有安全感」,施男也答覆說,「老婆早安,我對妳亦是真心真意」,元配發現簡訊對話之後,用不詳手法掌握施男的行蹤,去年4月28日,得知施男帶李女返回施男母親住處,元配於兩人離去後,向婆婆(施男的母親)索討衛生紙等垃圾,婆婆慷慨相贈。

事隔一個月,同年5月底施男生日,當天晚間元配又得知施男與李女進入一家汽車旅館,元配一邊報警,一邊請朋友幫忙,在兩人退房之後,向汽車旅館購買床單、毛巾、枕頭套,取得垃圾桶內的衛生紙雜物,將這些證據交給警方,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警方鑑定顯示,兩次取得的衛生紙與床單上,都有施男與李女的「混和型基因」。

台中地院審理時,施男與李女全盤否認有染,宣稱到汽車旅館內,是討論經商的利潤分配,沒有越軌之事。

法官不採信兩人辯詞,卻認同元配「抓姦」的手法,法官強調,男女床第之私極為隱秘,不乏有委託徵信公司被詐財,或被徵信人員威脅的案例,因此,不能因為沒有「捉姦在床」,就認定沒有通姦,而是要審酌各項證據,此案的直接證據是兩人衛生紙、床單的「混和型基因」,訊息對話互稱「老公」、「老婆」,則是間接證據,直接與間接證據,都足以認定兩人通姦、相姦,據此各判刑6月、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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