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兒房太亂 媽媽裝密錄器意外逮到老公「妖精打架」…

2019/09/05 13: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媽媽去年發現年幼女兒的房間凌亂,棉被被移動移位,毛毯上還有血跡,她偷偷安置隱藏式攝影機(俗稱密錄器),卻驚見自己的陳姓丈夫,與昔日的情婦林女,在女兒房內「妖精打架」,氣得一狀告上法院,陳男不否認通姦,林女卻辯稱說,錄影畫面的女人不是她,不過,法院認為錄影中的女子身材與容貌都與林女相似,不採信辯詞,再加上林女已有與陳男通姦的記錄,累犯應加重量刑,依妨害家庭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女(已離婚)與陳男在2013年間,於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兩人還拍攝性愛錄影,林女並多次打電話騷擾元配張女,撥通電話不說話,隨即掛斷,事隔2年後,陳男之妻張女於2015年1月,意外於電腦中見到錄影,法院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林女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2017年底,張女發現年幼女兒的房間(女兒房)凌亂,她每天送女兒上課後,會整理女兒房間,之後外出工作辦事,晚上再接女兒返家,女兒房床上棉被卻於白天無端移動,遂買了密錄器安裝在冷氣下,2018年2月1日,丈夫陳男到香港,她卻發現女兒房毛毯有血跡,2月8日又發現女兒房物品易位,她檢視錄影畫面,驚見「妖精打架」,丈夫與林女在女兒房內發生性關係。

張女此時才得知,女兒房間凌亂且棉被移位,都是林女與丈夫搞的鬼,毛毯的血跡鑑定是林女的,更讓張女憤怒的是,陳男於2月1至4日到香港,林女竟陪著去玩,2月8日兩人又跑到女兒房「妖精打架」,氣得再度控告林女妨害家庭。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答辯說,張女偷拍陳男與女人的床第私事,侵害隱私權,錄影無證據能力,法官卻認為,張女懷疑林女經常進出她家,又見女兒房物品移位,才會安裝密錄器,目的是維護自己權益,不是漫無目的對陳男生活作息全盤監控,判決林女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林女上訴二審,辯稱案發時她在公司上班,錄影內的女子不是她,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錄影中的女子,身材容貌都與林女相似,陳男也承認畫面鍾男女是他與林女,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