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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劫車高速逆向撞死單車騎士 車主無辜挨告結果出爐

高院判郭女免賠。(資料照)

高院判郭女免賠。(資料照)

2024/04/17 21: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劉性良2020年間見郭姓女子把車停在路旁,竟持刀劫車,坐上副駕駛座狂踩油門並轉動方向盤,逆向撞死一名騎乘單車的陳姓女子。陳女家屬對郭女、劉男提告,求償867萬餘元,一審新北地院判劉男應賠329萬餘元,郭女免賠;家屬不服,上訴主張郭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17日被二審高等法院駁回。

家屬提告主張,2020年6月19日下午4時許,郭女駕駛自用小客車,違規怠速停放於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邊紅線區,劉性良見狀,持刀闖入副駕駛座奪取財物,兩人發生拉扯,刀子掉落在副駕駛座,郭女驚慌踩踏油門,劉男伸出雙手握住方向盤,操控車輛逆向高速行駛,撞擊順向騎乘自行車的陳女,陳女送醫後不治死亡。

家屬認為,郭女踩踏油門與劉性良轉動方向盤操控車輛,導致車輛撞擊陳女致死,已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縱認郭女未踩踏油門,但怠速違規停車,使車輛處於隨時得發動的危險狀態,又於高速疾駛時,未及時轉動鑰匙或把排檔轉為空檔、開啟雙黃燈等,沒採取安全措施,與陳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家屬指出,郭女與劉男應賠償陳女老公及2個小孩精神慰撫金、醫療、喪葬等費用,共867萬5301元。但一審新北地院認為郭女無責任,判免賠;劉性良則應賠329萬1150元。家屬不服,認郭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表示,劉性良供稱有伸腳跨到駕駛座,另依行車紀錄器所示,郭女於車輛逆向行駛時曾高喊「煞車」及「救命」,故依卷內證據資料,尚無法證明郭女有何踩踏油門行為。

高院說明,郭女雖發動車輛,使車輛處於怠速狀態,但與陳女死亡之間無相當因果關係,亦即郭女違規停路邊,通常不會造成對向車道之人死亡,陳女的死亡結果,實為劉性良控制車輛高速逆向行駛所致。

高院強調,劉性良持刀闖入副駕駛座,控制油門及方向盤,對於郭女而言,顯然欠缺預見可能性,倘要求她必須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或緊急應變措施,實屬過苛。

綜上,高院認為郭女無賠償責任,17日駁回家屬上訴,仍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陳容正、陪席法官紀文惠、受命法官賴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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