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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遭健身教練分屍 父母告兇嫌爸媽不成

健身教練朱峻穎。(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健身教練朱峻穎。(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2019/09/23 15:5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台大女碩士黃亦敏並分屍後,自殺死亡,被害者父母認為,朱男父母知情並涉嫌協助,提出1050萬元求償,朱男父母否認,認為對方只是臆測,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女父母不能證明朱男父母有共同殺人、損害遺棄屍體等行為,判決敗訴,可上訴。

去年5月21日,朱峻穎涉嫌以不詳方式,殺害交往2個月的女友黃亦敏,並將她分屍、棄屍,同月28日,朱男上吊自殺身亡,檢方依法處分不起訴。

雖朱男父母被控知情並予以協助殺人、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損壞丟棄屍體等犯行,不過,經檢方調查,以無積極證據為由處分不起訴,再議後亦被駁回,黃女父母為此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同樣被被駁回。

黃女父母再對朱男父母提出1050萬民事求償,仍主張,案發這段時間,朱男父母均曾進入現場,並協助搬運物品。

黃女父母認為,朱母父母事先知道朱峻穎將下殺手,並給予指導,案發時到現場謀議處理屍體,決定由朱男分屍、棄置,最後幫朱峻穎逃亡,並協助隱藏屍塊;朱男父母予以否認。

法官則認為,黃女父母無法證明2人事前知情,亦未提出證據證明2人有何殺人動機,更何況,朱男自殺後遺書載明:「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可見朱男隱藏事實不讓父母知悉。

至於案發時,朱母曾進入兒子房屋,事後亦與丈夫前往搬運物品,她供稱當天因兒子電話沒接,才到該處查看,並未看到劉女,且因兒子自稱分手、又有精神疾病,才幫兒子把東西搬回桃園。

經檢方到桃園住處搜索,亦查無黃女屍塊,或2人身上有被害者DNA反應,加上朱父通過測謊;法官綜合證據判斷,無證據證明2人早知黃女遭殺害,或有指導分屍、共同損害遺棄屍體等行為,判黃女父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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