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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分屍女碩士家屬不服教練雙親不起訴 聲請交付審判被駁

健身教練朱峻穎父親。(資料照)

健身教練朱峻穎父親。(資料照)

2019/09/09 18: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健身教練朱峻穎涉嫌殺害台大女碩士黃亦敏並分屍丟棄,由於朱峻穎已自殺死亡,因此不起訴;朱的父母也被控協助、知情,檢方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確定,黃女家屬不服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認為檢方不起訴理由並沒問題,裁定駁回。

去年5月21日,健身教練朱峻穎涉嫌殺害交往2個月的女友黃亦敏,並將她分屍丟棄,同月28日,朱男上吊自殺身亡,檢方因此處分不起訴。

不過,朱男父母被控於5月22日,到朱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國光路的住處,把朱男帶回桃園住處,協助將相關證據,如兇刀、血衣、沾血水管、浴簾及被害人部分屍塊及內臟等,一併帶回,再攜至不詳地點丟棄,涉嫌協助掩蓋,被告殺人、藏匿人犯、湮滅或隱匿證據、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嫌。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經再議被駁回,黃亦敏家屬因此委由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不過,合議庭認為,黃女家屬聲請交付審判有不合法及無理由情事,加上檢方處分書所載理由,無何違背經驗法則等情事,其採證認事亦無何違法或不當之處,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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